和前夫所生)現在11歲,去年底,我才有了另外一個小寶寶,微風論壇以前回來都是和老婆自己回來的,小孩很可憐,台灣的政微風論壇策,自己看了那些規定以後,實在是覺得很悲哀,在大陸,自己微風論壇的身分很怪,受排擠,回台灣又是被那些官員,當成娶了大陸老微風論壇婆,我們就成為次等公民,千般設限,難道他們沒有小孩嗎?微風論壇諮詢他們的時候,雖然他們依法解釋,但是他們似乎大有微風論壇異樣的眼光,沒有同理心,以前的社會不是說要講:要有微風論壇人情味,重禮義仁愛,講和睦;那樣的台灣人那兒去了,我曾投微風論壇書議員,但是可能因為這沒有炒新聞的賣點(至少我看到那個微風論壇擠,回台灣又是被那些官員,當成娶了大陸老婆,我們就成為次等公民,千般設限,難道他們沒有小孩嗎?諮詢他們的時候,雖然他們依法解釋,但是他們似乎大有異樣的眼光,沒有同理心,以前的社會不是說要講:要有人情味,重禮義仁愛,講和睦;那樣的台灣人那兒去了,我曾投書議員,但是可能因為這沒有炒新聞的賣點(至少我看到那個議員為了一個越南新娘在上記者會,後來就沒有下文了),而平凡更沒有關係的我們,難道就是邊緣人嗎?這樣的手續漫長,還要規定無子女,且被領養人要在12歲以下,天啊,家裡的雙親不著急多生幾個嗎?娶越南的或其他國家的,就地位好一點,大陸的就不行嗎?很多時候是環境促成這些事情,但我們的官員難道就不能稍稍變通,給予自己人溫暖嗎?努力了那們久,還是很奇怪的沒有下文,台灣人的倫理去哪了?親情還很濃厚嗎?
這樣合理嗎?還是我們比較`踐`呢!誰要我們找大陸人當老婆?難道如果有這樣的情況,我們就不能生小孩,等到那天法院判決,再來懷孕呢?有了這樣的情況 |